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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招募肺癌L073患者用药HOT-1010:重组人源化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注射

发布时间:2022-03-16 人气:797

【肺癌L073】HOT-1010联合含铂化疗治疗初治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重组人源化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HOT-1010)对比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紫杉醇治疗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平行阳性对照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Ⅲ期临床研究

二、适应症

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HOT-1010:重组人源化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单克隆抗体注射液

四、主要入选标准

1.年龄18岁-75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检查确诊的不能接受手术治疗的局部晚期(IIIb期)、转移性(IV期)或局部治疗后复发进展的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患者(若混有多种肿瘤成分,则对其主要细胞类型进行分类);

3.根据RECIST 1.1标准,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且该病灶未接受过放射治疗;

4.从未进行过针对原发灶或转移灶的全身化疗、抗血管生成药物和分子靶向药物治疗(注:允许前期进行辅助治疗,但是辅助治疗期间和完成后6个月内(含边界值)未进展或复发的受试者);

5.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EGFR野生型(如果无法取得肿瘤组织标本或者组织样本量不足,可接受外周循环肿瘤细胞DNA检测结果,邮箱选择肿瘤组织检测)或既往已知EGFR检测结果为野生型;

6.ECOG体力评分0-1分;

7.预期生存时间≥6个月;

8.受试者接受其他局部治疗造成的损害已恢复,包括放疗或手术>4周,且伤口已完全愈合;

9.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血常规: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且血小板计数≥100*109/L,且血红蛋白≥90g/L;

(2)肝功能:总胆红素<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已经肝转移的患者,AST和ALT≤5ULN;

(3)肾功能:血清肌酐(Cr)≤1.5ULN或内生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

(4)尿试纸检测尿蛋白<2(+);如果尿蛋白≥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g,则允许入组;

(5)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且部分促凝血酶原时间(PTT或APTT)≤1.5倍正常值上限;

10.可生育女性血妊娠试验阴性,可生育受试者(包括男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予研究药物后的6个月内(含边界值)无妊娠计划且自愿采取有效避孕措施;

11.自愿加入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主要排除标准

1. 混合型非小细胞和小细胞癌、或者以鳞状细胞为主要成分的混合型腺鳞癌;

2. 已知的ALK融合基因阳性或筛选期检测结果阳性;

3. 具有出血倾向、高度出血风险或凝血功能障碍者,包括筛选前6个月内(含边界值)血栓性疾病和/或筛选前3个月内(含边界值)咯血史(一次咳出血量≥2.5ml);正在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肠胃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筛选前10天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天)或其他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4. CT/MRI影像检查显示肿瘤包绕或侵犯至大血管内腔(例如肺动脉或上腔静脉);

5.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两种或两种以上降压药(如为复发制剂,按照成分计种类。)联合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以及既往具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的患者;

6.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筛选前6个月内(含边界值)的脑血管意外(CVA)、短暂性脑缺血发作(TIA)、心机梗死以及显著的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或近期动脉血栓形成);不稳定型心绞痛、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级的心力衰竭以及药物无法控制的心律失常;

7. 未愈合的消化性溃疡;骨折;首次给药前1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不适用于肝炎病毒感染);

8.筛选前6个月内(含边界值)有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胃肠瘘以及腹腔内脓肿;

9.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标明患者种树神经系统转移胡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筛选前4周内(含边界值)接受胸部放疗,或筛选前2周内对胸部之外的骨转移病灶进行姑息放疗的患者;

11.筛选前4周内(含边界值)接受过较大的手术操作(包括开胸活检),发生重大创伤,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需要进行大手术的患者;

12.接受研究药物治疗前48小时内(含边界值)进行过小的手术操作(如深静脉置管);

13.临床上有显著症状的第三间隙积液(如经抽液或其他对症治疗后仍无法控制的中大量心包积液、胸腔/腹腔积液);

14.允许对症治疗,但是不能给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药物;

15.已知对贝伐珠单抗、紫杉醇和卡铂注射液及其辅料成分过敏者;

16.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者,且外周血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滴度检测阳性的受试者;若HBsAg阳性(即,HBsAg滴度高于正常值范围),且外周血HBV DNA滴度检测阴性(即,HBV DNA滴度在正常值范围内),如果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慢性乙肝处于稳定期且不会增加受试者风险,则受试者有资格入选。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人体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或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阳性的患者;

17.随机前5年内(含边界值)患有非鳞状细胞非小细胞肺癌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以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18.筛选前4周内(含边界值)参加过其他临床研究的患者;

1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0.有吸毒或药物滥用史者;

21.每周饮用超过14单位的酒精(1单位酒精≈360mL啤酒或45mL酒精含量为40%的烈酒或150mL葡萄酒);

22.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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