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瘤CM049】全人源抗 PD-L1 抗体注射液(LDP)治疗晚期实体瘤(鼻咽癌、胆管癌)
一、临床试验项目名称
评价全人源抗 PD-L1 抗体注射液(LDP)在晚期恶性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Ⅰ期临床试验
二、适应症
晚期鼻咽癌、胆管癌
三、试验药物介绍
全人源抗 PD-L1 抗体注射液(LDP)
四、主要入选标准
1. 年龄≥18(含)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的晚期鼻咽癌、胆管癌患者;
3.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4. 至少有一个可评估(剂量递增阶段)/可测量(剂量扩展阶段)的肿瘤病灶(实体瘤根据RECIST1.1,淋巴瘤根据Lugano 2014);
5. ECOG体力评分0-1分;
6. 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a.血常规(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集落刺激因子(G-CSF)治疗):
ANC≥1.5×109/L,PLT≥75×109/L,Hb≥80g/L;
b.肝功能:TBIL≤1.5×ULN,ALT≤2.5×ULN,AST≤2.5×ULN(肝转移或原发性肝癌患者ALT≤5×ULN,AST≤5×ULN);
c.肾功能:Cr≤1.5×ULN,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d.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6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或尿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五、主要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化疗、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或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其他未上市临床试验药物治疗(丝裂霉素和亚硝基脲类为距末次给药至少6周,氟尿嘧啶类的口服药物如替吉奥、卡培他滨为距末次服药至少2周,小分子靶向药物距末次给药至少2周,或至少间隔5个半衰期,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距末次服药至少2周);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3.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及研究者判断没有安全性风险的其它不良反应除外);
4.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脊髓压迫、癌性脑膜炎,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脑、脊髓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临床症状怀疑脑或者软脑膜的疾病者需CT/MRI检查予以排除;
5. 既往曾接受过PD-1或PD-L1抑制剂治疗且治疗失败者;
6. 既往曾在免疫治疗中出现≥3级的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
7.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以下患者允许入组:I 型糖尿病、可接受替代治疗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炎的患者;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皮质类固醇(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患者;
除外以下情况: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皮质类固醇治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进行预防治疗,如使用造影剂;
9.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0. 有未控制的活动性感染;
11.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
12. 活动性乙型肝炎患者:乙型肝炎病毒载量≥1000拷贝/ml(200 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3.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
• 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
• 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
14. 有其它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
15.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6.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7.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8.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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